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取得專利的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依法享有的權利。根據專利法的規(guī)定,專利權人享有以下各項權利:
(1)實施其專利的權利。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,對發(fā)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, 包括制造、使用銷售和進口四種行為:對于產品專利,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、使用和銷售其專利產品;對于方法專利,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;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,包括制造、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。 (2)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,即專利法所稱的 許可 。通過許可合同,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,只取得專利實施權,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。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,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。 (3)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。專利權被授予后,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外,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。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,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。 (4)請求保護的權利。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,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。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,又不執(zhí)行決定的,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通過專利管理機關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,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。 (5)轉讓其專利的權利。 (6)放棄其專利的權利。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。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,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。 (7)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。專利標記可以是 中國專利 或類似的詞句。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。專利法規(guī)定,如果其他人侵犯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,假冒其專利,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,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魯公網安備 37130202371666號